贪生贪合,刑冲克在皆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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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王洪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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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节亦指用神而言也,倘用神遇刑冲克害皆非美兆,若得旁有生爻合爻,则彼贪生贪合自不为患矣!故曰忘冲忘克。假如用神已卦中动出寅字来,寅本刑已。但寅木能生已火,故已火贪其生而忘其刑也,不如卦中动出亥字来,冲克已火又得动出卯字来,则亥水贪生于卯而克于已也,如寅字动则亥水贪合于寅而忘冲于已也,此乃贪合贪生忘克忘冲忘刑之例。余皆仿此推详可也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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